1.医疗费用,包括受伤后的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以医院出具的正式票据为准。如仅为简单的淤青肿胀,可能只需几百元到数千元;若需进一步检查治疗,费用会相应增加.
2.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以医嘱或鉴定机构意见为准,收入状况若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若受伤需他人护理,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无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需有正式票据,如打车费、公共交通费用等.
5.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一般为几百元到数千元,若需加强营养促进恢复,费用会相应增加.
6.精神损害抚慰金,若因受伤导致精神痛苦,如影响外貌、造成心理阴影等,可适当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法院支持数额较低,数千元左右;造成严重后果的,赔偿数额可相应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