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的法律制度,未满18周岁的违法者以及怀孕妇女在被判处死刑前,需要先暂缓执行。这一政策的实施,主要是考虑到未成年人在身心发展方面所特有的状况及其教育改造成效的未来。由于未成年人在心灵的增长程度与对事事物的理解能力上尚待进一步发展,并且具有相当大的可调整性及改进的潜能。根据我国刑法典的明确规定,凡在成年前犯下罪行的个体,以及在审理时正处孕期的妇女,都将不会被判处死刑。对于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我们的法律体系更加注重对他们的教育引导、情感感动以及拯救从良,通过适当的刑事处罚和教育手段,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修正错误,成为遵纳法律的良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