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中,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经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定后,便可作出离婚的裁决:首先,夫妻关系中任何一方存在有重婚或与他人长期同居混同生活的不当行为;其次,家中成员间持续地施行家庭暴力或对共同生活的人进行虐待、遗弃等恶劣行为;再有,沉湎于赌博、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且屡次教育仍继续违反规定;此外,倘若两人之间的情感关系无法维持和谐相处,出现长期性分居,并且时间达到了两年以上,那么根据这些事实依据,法院便有权做出离婚的决定。如若夫妻中的一方被宣布为失踪人口,而另一方提出了离婚诉讼请求,那么法院同样可以依法作出离婚的裁定。然而,如果经过法院的审判,并未批准离婚,但双方在此之后仍然保持着分居状态,并且时间长达一年以上,那么在此基础之上,当其中一方再次提出离婚诉求时,法院对此应当予以认可和批准离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