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告不肯接收法院的传票的话,那法官可能会想出其他办法来发送这个文件象是让邮递员把它放在被告家里或者直接贴在被告的门上这种方法,叫做“留置送达”。还有就是法院也可以选择“公告送达”,就像发布个广告似的,告诉大家这个被告有官司要打了,然后过段时间再开庭。这样做的话,被告可能就不能参加到案件的辩护过程里去也就没有机会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证据。所以如果被告没能出席法庭,那么法官就会在他不在场的情况下做出判决,而且这个判决结果往往是对被告不利的。因为被告没法在法庭上为自己说话,也不能提供证据,可能就要背负起一些原本不该由他承担的法律责任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