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以下是其具体流程和手续办理:
协议离婚
1. 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2. 受理:婚姻登记员对提交的证件和材料进行初审,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3.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 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携带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员会对双方提交的证件、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5. 登记(发证):经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诉讼离婚
1. 撰写诉状:原告需撰写民事诉状,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等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离婚、小孩的抚养问题、财产依法分割等,以及事实与理由,包括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
2. 提起诉讼:将诉状及相关证据提交至被告住所地所在的基层法院进行立案。
3. 立案与缴费:法院立案庭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通知原告缴费。
4. 等待开庭:缴费后,法院会安排开庭时间,并将诉状副本及证据送达被告。
5. 调解与开庭:法院在开庭前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若调解成功,则出具《民事调解书》;若调解不成,则开庭审理。
6. 判决:根据庭审情况,法院会作出判决。判决可能准予离婚,也可能不准予离婚。若第一次判决不准予离婚,原告可在判决生效后6个月再次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