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可获得以下赔偿:
医疗相关费用
-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确定,包括已发生和后续必然发生的费用.
-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一般按一定标准乘以营养天数计算.
-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按住院天数计算.
误工相关费用
-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 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无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伤残相关费用
-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计算.
-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特殊的可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意见确定.
- 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是受害人依法应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等计算.
其他费用
-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需有正式票据.
- 鉴定费:进行伤残鉴定等所实际支出的费用,以鉴定费发票为据.
- 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于受害人伤残或死亡等情形,根据过错程度、损害后果等因素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