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的亲属之间有一份行进生效的调解书 现在我们想调解内容更改或者撤销应该怎么做
结论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案例,调解书的撤销或变更需要满足特定的法律条件。具体来说,当事人可以在调解书生效后六个月内申请再审,若调解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违反自愿原则,法院可能会支持撤销或变更调解协议。否则,调解书通常难以撤销或变更。
分析
首先,调解书的法律效力在于其经过法院确认并由当事人签字后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修正)》第一百条的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调解书一旦生效,便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然而,法律也为调解书的撤销或变更提供了救济途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当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此时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
此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现已更改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第十三批)的决定》】,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调解协议,如果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协议是在欺诈、胁迫等情况下订立的。在【(2015)甘民初字第1012号】案和【(2017)云23民终854号】案中,法院指出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除非存在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等法定情形。
在实际操作中,法院对于调解书的再审处理结果存在一定分歧,主要在于调解不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时,法院应当以裁定的方式驳回再审申请,而非维持原调解书。
因此,若您和您的亲属希望变更或撤销调解书,需在调解书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并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调解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违反自愿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