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判定主要涵盖以下一些方面:
从客观方面来看,行为人在销售的食品当中,要么掺入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要么销售的就是明知掺有这类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这里所说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包含了那些在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不可以添加、使用的物质等等。
而主观方面,是故意的,也就是说行为人明明知道是有毒、有害的食品,却仍然予以销售。
另外,销售金额达到一定的标准,也会对定罪量刑产生影响。
判断是否构成此罪,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比如销售行为的具体方式、销售的对象以及造成的危害后果等等。如果犯罪情节相对较轻,那么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要处以罚金;要是情节比较严重,就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处罚金;而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话,就会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并且要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