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层面来剖析,女方在男方离世后,对于公婆的居住事宜,压根就不存在法定的必须履行的义务。想象一下,就好比两条不同的道路,一方愿走,一方愿留,若双方心意相通且相处得和和美美,那女方继续跟公婆住一块儿,就像是给家庭关系系上了一条更紧密的纽带,能让情感在其中流淌。可要是双方在生活习性、观念等方面差异巨大,就好像两条道上跑的车,摩擦不断,相处起来那叫一个困难,甚至还会引发矛盾,这时候女方完全有权利选择不跟公婆同住,这可是在守护自己生活的那份安宁,也是在捍卫自己的个人权益。总之,到底要不要同住,得靠双方坐下来好好协商,得是出自双方的自愿,法律向来都会尊重当事人的自主选择。
那如果女方选择不与公婆同住,公婆该如何保障自己的生活?这也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