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在离婚时的判决,那可真是得综合各种因素来考量。就拿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事来说,如果双方压根就没去办理,那原则上这彩礼就该返还给人家男方。这就好比你去超市买东西,没付钱就把东西拿走了,那肯定得把东西还回去,把钱给人家嘛。
要是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却确确实实没共同生活过,或者是婚前给了彩礼,结果导致男方生活那叫一个困难,离婚的时候,也可以要求返还彩礼。这就好像你借钱给别人,别人拿着钱却不跟你一起花,那你肯定得把钱要回来。
可要是双方都已经登记结婚了,而且还一起生活了好长一段时间,一般情况下彩礼就不给返还。不过,要是彩礼的给付真的把男方的生活给弄到绝对困难的地步了,那还是得返还的。
在具体判决的时候,法院那可是会把彩礼的数额好好考量一番,看看给了多少。还要看看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要是就一起生活了几天,那肯定和一起生活了好几年不一样。有没有生育子女也得考虑,毕竟这也关系到家庭的情况。财产使用情况也很重要,看看这彩礼在婚后有没有和其他财产混在一起用了。最后,双方的经济状况也得考虑进去,不能让一方因为彩礼的事而陷入困境。总之,法院会以公平合理的原则来做出裁决,让双方都能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