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将可撤销的合同大致划分为以下几个类型:
1.因存在重大误解而签订的合同。在此类情况中,当事人对合同的性质、另一方的主体资格、所涉及货物的种类、品质、规格以及数量等产生了严重的误判,使得其实际行动与自身的意愿背道而驰,甚至可能因此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2.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显失公平的条款。这意味着在合同的签署过程中有一方当事人利用自己所掌握的优势地位或对方的缺乏相关经验和专业知识的劣势,导致双方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明显地偏离了公平和等价交换的基本原则。
3.由于一方采用诈骗、威胁或者趁他人处于不利境地时强迫对方签署的合同。然而,受到侵害的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对该合同进行变更或者予以撤销。值得注意的是,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必须在知晓或者应当知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之内行使此项权利,否则撤销权将会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