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式启动离婚程序之前设置的所谓“离婚冷静期”中,两位当事人尚未摆脱婚姻关系这一身份。这个特殊时期是由法律设立的,旨在给正在准备结束婚姻关系的夫妇们提供一个更为审慎和理性地看待自身决策的机会。从法律角度来看,如同未完成的婚姻登记手续一样,两位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仍然处在法律所保护的范围之内,彼此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也保持着相应的有效性。比如说,他们仍旧对婚姻中的共有资产拥有所有权,以及互相照顾对方的义务至今没有发生变化。在此期间,如果各方有后悔或者撤销离婚申请的意愿,均可以向相关机构提出申请。然而,只有在冷却时间到期之后,如果两位当事人均未选择撤回申请,且必须亲自共同前往婚姻登记处提交离婚证书的申请,才能正式启动离婚程序,进而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