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说到不当得利的案子主要就是看被告住在哪里判断哪个法院管。如果被告住的地方跟他住了好多年的地方不是一回事儿的话,那就找住了好几年的那个人家门口的法院来管。这个"被告住的地方",其实就是他的户口本上登记的那个地址。而“经常住的地方”就是说一个人在某个地方住了至少一整年,而且从那以后到现在一直都还住在那儿,可是有个例外就是人家生病去医院治病的那段时间不算数。当然还有其他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要是因为合同事儿起的争议,那么就可以找被告老家或者合同里约定的地方的法院来管。假如这个不当得利就是那些合同闹出来的事儿,那么合同里约定的地方也是有可能有资格管辖的。所以说到底该找哪个法院来管,还是要看具体的案子情况和相关的法律规定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