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看守所拘留人员的留置时长问题,需要具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司法程序的实时进展来决定。通常而言,在案件的侦查过程中,被判定有罪的被告在被捕之后,公安机关对于其进行侦查和羁押的有效期不得超过两个月;若案件情况较为复杂且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结案,该案件可以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批并予以延长一个月。若是由于地区偏远、交通不便利或者其他原因导致调查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例如交通事故、恶性团伙犯罪等),在经过法定程序批准的前提下,其侦查和羁押的有效期可再延长两个月。此外,对于涉及到多项罪名或者犯罪事实繁多,调查取证难度较大的案件,经过法定程序审批,侦查和羁押的有效期也能够进一步延长至四个月。最后,若被调查对象可能被判定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等严重刑罚,且根据以上规定的期限延长之后仍然无法完成侦查工作,那么在依法定程序的严格规范下,侦查和羁押的有效期依然还能延长至六个月。综上所述,看守所拘留时长的具体数值将会因案件性质的不同而产生相应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