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必须明确指出,在中国的刑法诉讼程序期间,对于嫌疑犯被拘留在看守所36天之后是否会出现某种特定的结果,这个答案并非可以用简单的语言进行概括和表述。通常而言,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0天,再加上检察院对其批准逮捕的7天额外时间,这段总共长达37天的时期被誉为“黄金救援期”。然而,如果在经过了36天的等待之后仍然没有得到确切的答复,那么可能存在着几种不同的可能性:首先是检察院仍未作出是否批准逮捕这一关键决策;其次,也存在着案件过于复杂,需要进一步深入调查的可能性;最后,也可能因为证据不足等原因导致无法得出结论。如果检察院最终批准逮捕,那么嫌疑犯就有可能需继续被羁押;反之,倘若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那么负责立案查处此案的公安机关则应在接获通知之后立即释放该犯罪嫌疑人,同时将执行情况以最快速度通知给检察院。所以说,36天并不能作为判断结果的唯一标准,具体情况还得视案件本身的性质、所掌握的证据以及其他相关因素来综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