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列举了可作为婚姻关系撤销依据的几项法定情形:首先,因受胁迫而缔结的婚姻关系,受害方有权向婚姻登记机构或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婚姻关系。其中的"胁迫",即指施加压力者通过对另一方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的生命、健康、声誉、财产等方面的可能损害进行威胁,强迫另一方当事人背离其真实的意思表示而选择缔结合法婚姻的此类行为。其次,若存在某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患有重大疾病且未能如实告知对方的情况,那么另一方则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这一婚姻关系。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申请撤销婚姻关系的请求,必须自确知或者应当知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之内提出。如超出此期限,则撤销权将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