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仲裁案件中所产生的律师费用往往需要由争议双方共同承担,这是普通适用的原则。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由败诉方支付律师费用的情况也并非罕见。举例来说,若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经明确约定,仲裁胜诉方所产生的律师费用将由败诉方承担,并且此项约定并未违反任何现行法律法规以及仲裁规则的话,那么便应当依照约定予以执行。此外,倘若败诉方在仲裁过程中表现出恶意诉讼、滥用仲裁程序等严重不当行为,仲裁庭有权依据实际情况,酌情决定是否要求败诉方承担胜诉方的部分或者全部律师费用。然而,此类裁决通常会结合案件的具体情节、双方的过失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总的来说,仲裁案件中律师费用的承担方式并无固定的标准,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及相关约定进行判断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