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的具体规定,关于合同提前解约是否构成违约的问题,其答案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一般而言,如果合同已经明确约定了相应的履行期限,此时在没有得到对方的书面同意,同时也没有出现法定或约定的解除事项前提下,擅自决定提前解约会构成违约。在现实生活中,法定的解除事由可能涉及诸如: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按照既定目标得以实现;在履行期限尚未到期之前,合同的一方当事人通过明确表达或者自身的行为举止,向另一方传递出其将不会履行主要债务的信息;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未能按时履行主要债务,经过另一方的催促之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然未能履行该义务;以及,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因为延迟履行债务或者存在其他违约行为,从而使得合同的目标无法实现等等。至于约定解除事由,这是指在合同签订之初,双方就已经达成共识,并在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了解除条件的具体内容。如果提前解约的行为符合上述法定或约定的任何一种情形,那么这种行为便不被视为违约。反之,如果提前解约的行为并不符合上述法定或约定的任何一种情形,那么违约的一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例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