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买卖合同中出现的未能履行的情况,首要任务便是明确违约方是否已构成违约事实。若经判断确认违约属实,则守约方有权依照合同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的维权措施。通常而言,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继续执行合同义务,也就是强迫违约方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尽职履责。但是,如果继续执行不符合实际情况或者变得毫无意义,那么可以选择主张违约赔偿金。此类赔偿金额将包含由违约行为所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可能获得的潜在收益。另外,如果有必要的话,还可以考虑解除合同,之后,有关未尽义务的部分无需再行履行,而已经完成的部分需要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恢复到初始状态,或者采用其他补偿性措施,同时还有权要求对所有损失进行赔偿。在这些问题的处理过程中,我们要特别重视搜集与储存所有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合同文本、通信记录、支付凭据等等,这将有助于我们通过多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协商解决、调节处理、仲裁裁决以及法庭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