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情况中,伤情鉴定并非仅由社会医疗结构内的特定部门直接负责开具。通常情况下,伤情鉴定工作由公安机关内部设立的法医学鉴定部门或者他们所认可并拥有合法法医学鉴定资质的独立司法鉴定机构承担。在针对可能涉案的刑事案件或者治安事件中,公安机关将会依法依规地安排受害人接受伤情鉴定。至于在民事赔偿争端中涉及到的伤情鉴定问题上,当事人亦可向当地的法院提出相应申请,请求法院从中指定或者双方自愿协商选择具备专业资质的独立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任务。需然,人们必须充分认识到,社会医疗机构所提供的诊断证明及相关病史资料依然是伤情鉴定的关键性参考依据,然而,对于具备法律约束力的伤情鉴定工作而言,其最终的结果并不能够由该类别医院直接确认并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