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与医院发生纠纷的时候,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国对于医院投诉的问题,参照《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一般来说,根据医院等级的不同,其受理投诉的部门也会有所不同。
《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是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办法。其目的是提高医院投诉的管理,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这也是近些年,愈演愈烈的医闹问题针对性的办法之一。
当患者或者是患者家属对于医院的医疗环境,或者医疗行为等产生不满的时候,可以通过来信(卫生部门),电话以及来访等方式,向医院或者卫生部门进行投诉,提出自身的意见或者要求的,我国支持患者或者其家属合理的要求。而投诉管理中,由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全国医院投诉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对于投诉的受理分为两个部分,首先医院方成立专门的部门以用作处理相关投诉问题,同时投诉管理部门应当要履行以下的职责:
1. 对于投诉统一受理,当患者或者是患者家属相关人士,对于医院的医疗环境或者医疗方式等问题表示不合理进行投诉的时候,投诉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听取,及时受理。
2. 对于受理的投诉,投诉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针对投诉人所说进行调查并且予以核实相关的投诉事项,并根据相关的调查核实的结果,提出自身的处理意见,答复投诉人。
3. 日常中,需要组织,协调以及指导全院的投诉处理的工作,能够及时对相应的投诉进行处理,维护好医疗的秩序。
4. 定期的进行投诉的汇总和分析,针对性的提出加强和改进的工作意见和建议,提升医院的服务水平。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当属于二级以上的医院时候,其投诉管理部门需要有专职的人员负责投诉管理的工作。同时,医院对于投诉工作始终保持高度的重视。坚决禁止出现弄虚作假,破坏秩序的问题的出现。
投诉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是医院的领导,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时,各个科室部门需要严格配合投诉管理部门的工作。医院积极主动,鼓励吸纳社会上具有医学法律工作的人员(组织)参与医院的投诉管理工作。
一般来说,在产生不满之后,首先应当向医院进行投诉,说明自己的问题和诉求点所在,在医院没有进行处理,或者受理投诉时态度极其恶劣时,可以向医院的上一级,即其所对应管辖的卫生部门,要求他们进行处理。卫生管理部门此时应当积极的履行自身的监督管理工作,对相关医院的投诉管理工作展开监督和指导,督促相关医院及时受理相应的投诉。如有发现医院没有及时受理或者投诉管理人员相关的不当行为,计入当年的考核之中,严重时予以一定的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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