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门面租赁合同期限达至五年之久的情况下,解除合约主要可采取如下手段:首先,为协商消除形式;即实际运营方与出租者经友好洽谈,共同决定终止合同关系,此种处置方式最为公平合理且最常被采用。其次,根据法律规定而行终止;倘若出现诸如出租方严重违反合同义务(例如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标准的门面设施)或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等法律所明确规定的情形,实际运营方可依法行使单方面解除权。再者,依据合同约定进行解除;若在合同中已预先设定特定的解除条件,那么当这些条件得以满足之际,实际运营方便可行使解除权。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无论选择何种解除方式,均可能引发违约责任的承担问题。若实际运营方单方面违约解除合同,则可能需依照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其相应损失。因此,建议实际运营方务必认真审阅合同条款,妥善保存相关证据资料,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