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应当展开二审审判活动并非仅仅取决于原告方或被告方向法院提交的新鲜证据资料这一单一因素。在我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框架内,二审环节属于对于初审判决活动的审核与纠正行为。即使原告方或被告方向法庭所提供的新证据资料未能达到预期的数量或质量水平,只要初审阶段案件处理过程中出现了诸如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条款不准确或者违犯相关法定程序规定等显著问题,当事人仍可依法序提起二审诉讼活动。举例来说,在初审法律条文理解与适用较为偏颇,从而使裁决结果的公平公正性受损的情况之下;又或是在初审司法审判过程中,未充分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益,致使当事人在司法程序中的合法权益遭受侵犯等等,类似这些违反法定程序规定的现象,均可能成为启动二审诉讼程序的重要诱因之一。然而,我们亦需在此指出,若无上述性质严重的问题发生,并且原告方或被告方并未向法庭提供新的证据材料,那么二审阶段作出改判的可能性将相对较低。因此,当事人在决定是否启动二审程序时,必须全面评估初审阶段的案件处理情况以及自身的诉讼需求,审慎地做出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