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事人遭受刑事拘留且随后被判定无罪的情况下,国家依照法律规定须给予相应的赔偿。刑事拘留作为一项强制性的约束行为,若最终确认被告者并未犯下相关罪行,这便意味着先前实施的拘留措施是错误的。依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明确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各级机关及其所属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如对受害人的人身权益造成侵害,受害人依法享有获得补偿的合法权益。具体的赔偿范围涵盖了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损失赔偿,涉及标准以国家上一年份的职工日均工资为基准进行计算。赔偿请求人需向赔偿义务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如对赔偿决定持有异议,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出现法定的免责情形,例如受害人自身故意提供虚假陈述等,那么国家将无需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