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对于违法行为所导致的法律后果以及相应的处罚措施,必须根据具体的违法情节及其所引发的实际损害结果来进行认定与裁决。通常情况下,若在民事侵权案件中,行为方需保证以下几种主要责任形式来承担责任,包括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排除对他人正常权益的阻碍、消除潜在的安全威胁、归还非法占据的财产、修缮损毁物品或重新制作以恢复其原始状态、替对方修复已失去的利益、更换损坏的物体、依照要求予以合理损失赔偿、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消除负面影响、恢复受损的声誉、向受害者表示诚挚的歉意等等。这些责任形式的目的在于尽可能地弥补受害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恢复因违法行为所破坏的和谐的民事法律关系。然而,当问题涉及到合同违约时,行为方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即将按照预设签订的合同支付规定的违约金,或者对对方遭受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但是,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未在直接意义上设立惩罚性条款,而是通过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和责任承担方式,为司法机关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因此,具体的处罚措施应根据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裁判结果来加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