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员工遭受无理辞退,用人单位必须依规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补偿标准通常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实际工作年限的长短进行衡量,每满一年即支付相当于其一个月平均工资数额的费用作为补偿金。对于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的情形,则依照一整年为期限来计算;若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则向劳动者发放半个月工资额度的经济补偿。若是用人单位在此基础上擅自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就应对该劳动者额外支付相当于其经济补偿标准两倍的赔偿金。另外,劳动者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尽快结算工资,并协助提供离职所需的各项手续办理、社保及档案转移服务等等。倘若用人单位无视补偿义务,劳动者便有权寻求劳动仲裁乃至司法诉讼等法律程序,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至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