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安机关立案之后传唤嫌疑人所需的时间方面,并没有确切固定的期限规定。通常情况下,警方会依据每个案件的特殊性和侦查工作进程中的实际需求进行综合判断和决策。通常情况下,当警方获取到某些明确指向嫌疑人与案件联系紧密的证据或者线索时,将会立即展开对嫌疑人员的传唤工作。然而,若遇到案件复杂度高、涉及层面广或是需要更多时间搜集实施证据等特殊情况之时,相应的传唤时间便有可能会被适度地予以延长。另外,传唤时限最多不能超过十二个小时;但若案情性质特别严重、复杂,影响深远,并且有必要采取拘留或逮捕等强制性措施的,那么传唤时间则应控制在不超過24个小时之内。综上所述,传唤时间的安排受到案件的性质特征、证据状况以及其他诸多因素的共同作用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