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诉案件的审判期限,因其所涉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差异。一般而言,涉及刑事的上诉案件,第二审级别的人民法院受理其上诉或抗诉的案件后,应在两个月的期限内完成审理并作出裁决。然而,当案件可能判处死刑,或者存在其他具有本法律条款中第一百五十八条明确规定的特殊状况(例如,地理位置偏远的交通十分不便的地区发生的重大及复杂案件、严重影响社会安全的重大犯罪团伙案件、跨区域作案的重大且复杂案件、犯罪行为涉及范围广泛导致取证难度较高的重大及复杂案件等)时,经过省级、自治区、直辖市级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准或决议,则可额外延长至四个月以完成审理。若因特殊原因仍需进一步延长审理期,则需向上提交至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审批。不过,如果案件的事实脉络清晰,证据确凿且充分,那么也有可能在更短的时间内做出判决。具体的审理期限还需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司法机构的工作计划来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