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地说,赌博行为是否被视为犯罪行为,需要参考具体情形而定。一般而言,普通参与者在参与赌博活动时未必就涉及到了刑事犯罪,然而他们可能会面临到治安管理方面的处罚。然而,当赌博行为被用于谋取经济利益,特别是存在有组织的赌博团体,或者某人将赌博作为主要职业时,那么这种行为便构成了刑法意义上的赌博犯罪。其中,“聚众赌博”是指组织三个或更多的人进行赌博游戏,并且在此过程中,作为组织者的赌徒通过抽头获得的收益已经累计达到了五千元人民币,赌注金额也同样累积达到了五万元人民币,亦或是参加赌博的人数总计已超过二十人次等等类似情况都会被认定为聚众赌博。至于“以赌博为业”,则主要是指那些喜好赌博且经常赌博,甚至依靠赌博赚取收入以维持生计的人群。除此之外,像开设赌场、向他人提供赌博工具和场所等行为也是违法的。所以说,我们必须综合考虑各种具体的情节以及相关的证据之后才能准确判断赌博行为的性质及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