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受害人损伤程度的鉴定工作原则上并不是由派出所来执行的。实际上,这个工作主要由我国公安机关特指的具备司法鉴定许可资格的专门机构负责完成。派出所主要承担的职能包括对接到的所有案件进行接收、展开初步调查等等初期阶段的工作。当涉及到对受害人损伤程度进行鉴定评估这一环节,派出所会严格按照既定的操作流程,把相关的案件资料以及受伤当事人的详细信息移交给指定的鉴定机构。这些被指定的鉴定机构都配备了专业的技术团队和先进的仪器设备,他们可以根据相关的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对受害人的伤势情况做出客观且精确的评估。我们应该明确的认识到,对受害人损伤程度的鉴定评估结论,对于整个案件的性质界定和处理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它会直接关系到后续涉及到的法律程序以及责任追究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