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现行的刑事司法制度下,虽然存在证据而无被告人口供的情况,但并不意味着该行为就无法被判定为有罪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对于所有案件的判决,应当优先考虑证明力度大的证据以及细致入微的调查研究过程,而不是简单地依赖于口头陈述或供词。如果在缺乏被告人口供的情况下,其他确凿的证据以及充分的证据链条能够完全证实犯罪行为的真实性,那么即使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并未作出真实的陈述,亦可以确认其罪行,并为之施加相应的法律制裁。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证据的确实性与充分性必须同时满足诸多条件,例如,所有涉及定罪量刑的事实都必须有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所有作为定罪依据的证据都需经过法定程序的查证核实,以确保其真实性;综合全案的证据材料,对于所认定的事实应能排除合理的怀疑等等。总而言之,证据才是决定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因素,而并非仅仅依靠口供来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