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相斗殴”一词通常是指参与者彼此之间都含有主动将肢体动作转向对方的意图和行为。在大部分案情中,双方面对面地投入到肢体冲突之中,然而也会出现这样的状况:即其中一方率先发动攻势,而另一方则处于防守状态,防守的力度超过了应有的限度,使得局面最终发展为互相斗殴的局势。从法律角度分析,断定是否构成互相斗殴,除了关注双方是否做出了肢体冲突的事实外,还需要全面考虑引发冲突的缘由、当事人的主观动机、行动的启动次序、造成的伤损程度等多个方面的因素。假如经过确认属于互相斗殴的情况,那么双方均有可能必须为他们各自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法规甚至刑法规定中的责任。然而,若某一方的行为能够明确确定为正当防卫行为的话,那么他/她就可能不必为此负上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