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与诈骗罪,二者分别属于不同的犯罪范畴,从法律层面来看,它们的认定方式亦存在显著差异。开设赌场罪主要关注的焦点在于行为人是否存有以营利为目的,如搭建赌博网站、提供赌博场地或是组织他人参与赌博活动等情况。而诈骗罪的判定则需要深入探究行为人是否持有将他人财产占为己有的非法意图,利用虚假陈述或者隐匿真实情况的手法,使得受害人陷入误解进而处分其财产。若在涉嫌开设赌场的过程中,出现了以欺诈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那么便可能同时触犯诈骗罪。然而,仅限于开设赌场的行为,倘若缺乏上述诈骗行为所特有的特征元素,则很难将之归类于诈骗罪之中。例如,在赌场环境下,行为人为谋取私利,蓄意操控赌局结果,从而骗取他人财富的做法,有可能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综上所述,对于处理这类复杂案件时,必须全方位考虑到各种具体行为表现、主观意图以及所导致的实际后果等多重因素,方能做出准确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