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您所提出的有关追诉期限的问题,其具体含义尚不甚明晰。若需探讨的是针对各类不同性质刑事犯罪的追诉有效期之规定,则应依据各项罪行的法定最高刑度加以确定。凡法定最高刑罚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者,追诉期限设定为五年;而当法定最高刑罚介于五年至十年之间时,相应的追诉期限则定为十年;倘若在十年内仍无法将罪犯绳之以法,则被告人将获得最长为十五年的追诉期间;而对于法定最高刑罚达到无期徒刑或死刑的严重犯罪,其追诉期限则被延长至二十年。然而,若在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对该案进行追诉,则须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核准。然而,如若相关部门已对案件展开调查或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而被告人为躲避调查或审判而逃脱,那么其追诉期限将不再受到任何限制。为了能为您提供更为精准的法律意见,敬请您能详细阐述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