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在下述几种情况下,通常可以提出相应的精神补偿要求:首先,当自然人的人身权益遭到不法侵害时,如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名誉权及隐私权等方面遭受了重大、不可弥补的伤害;例如,因涉案方的侵权行为,导致受害者严重残疾或者不幸离世等状况出现。其次,对于那些在个人生活中具有特殊意义和象征价值的特定纪念物因涉案方的侵权行为而永久性地失去或遭受毁灭性的损坏,这种情况也可以主张精神损失赔偿。此外,若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由于配偶一方存在诸如重婚、与第三者同居、施行家庭暴力、虐待或抛弃配偶等恶劣行径引发离婚事件,那么无过错的另一方当事人则有资格索取精神损失赔偿。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精神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应当综合考虑到侵权方的过失程度、侵犯方式、发生场所、行为表现形式等具体案件情节,以及侵权行为所带来的实际影响等诸多因素进行评估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