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之下,买卖合同中的违约责任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重要环节:首先,当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其合同义务或履行行为未能满足合同条款的约定时,便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这些违约责任可能涉及到继续履行原合同,即强制违约方必须依照合同所规定的内容接受并履行其义务,以及采取补救措施,例如对受损部位进行修复、替换或者重新制作,进而使整个合同义务能够达到预期的规定水平。同时,由于违约而导致的任何实际损失以及可能获得的收益的损失也应考虑在内,这部分损失可归纳为赔偿损失。此外,如果签订合同时双方已就违约金事项作出明确约定,那么在发生违约情况时,违约方应按照约定金额支付违约金。然而,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超过了实际损失的范围,则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或仲裁机关申请降低此违约金额。最后,我们还需说明定金规则的适用问题。支付定金的一方如未履行相关债务,则无资格请求返还所交付的定金;反之,收取定金的一方如未履行约定债务,则应当向对方双倍返还所收到的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