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涉嫌参与赌博犯罪之量刑的衡量,须综合多方面的因素予以全面判断。通常情况下,对于以营利为主要动机,召集群体参与赌博活动或将赌博作为其主要职业的行为,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还需处以罚金。若涉及到开设赌场活动,则应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若情节较为严重者,则应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的判刑期限,需要考虑到赌博的形式、规模、参赌人数、赌资数额以及所获得的利益数额等多个因素。例如,若组织超过三人进行赌博,且其抽头渔利数额累积分额已达到五千元以上,那么此行为有可能构成赌博罪。另外,若是通过计算机构网络建立赌博网站,为该类网站担任代理,或接受投注的,同样应视为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