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纯依赖于对账函本身,往往无法直接判定买卖合同是否已经成立。实际上,买卖合同的订立通常需要具备诸多重要元素,包括合同当事人、标的物、数量、品质、价款、履行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等。而对账函的功能主要在于对签约各方之间的交易往来账目的准确盘点和核实。尽管如此,在某些特殊情形下,若对账函所载明的信息涵盖了足以证明买卖关系确实存在的核心要素,例如商品名称、数量、价格等,并且结合双方的交易惯例以及其他相关证据,那么这封对账函很有可能会视作构成买卖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或者作为买卖合同存在的有力辅助证据。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仅仅依靠对账函来单独判定买卖合同的成立仍然存在相当大的不确定性,必须要结合其他各类证据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