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期限之长短因案件复杂程度及具体情形各异。通常而言,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逮捕之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若案件情节极为纷繁复杂且在期限届满时尚无法完结,则可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至三个月。此外,对于以下四种特殊情况,侦查期限亦可相应延长:1.地处交通极为不便的边远地区且案情重大复杂的案件;2.涉及重大犯罪团伙的案件;3.流窜作案且案情重大复杂的案件;4.犯罪行为涉及地域广泛、取证难度巨大且复杂的案件。经由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逐层批准或做出决定,侦查期限得以延长最多至四个月。另外,对于可能判处长达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案件,在根据前述规定延长的侦查期限届满后,如仍然无法完成侦查工作并终结案件,则可再次经由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做出决定,将侦查期限进一步延长至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