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中国的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案件,侦查阶段最长不能超过两个月。要是情况比较棘手,比如说时间快到了还没办法结案的话,那就得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延长一个月。至于那些地方特别偏僻交通又特别不方便的大案子,或者是涉及到好几个罪犯的大型团伙犯罪,甚至是有些罪犯到处流窜的大案子,都需要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才能延长两个月。还有那种罪犯犯了罪却没有出现在现场的复杂案件再比如案件涉及到很多人很多部门,收集证据很困难的大案子,只要能得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的批准,也能延长两个月。不过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会判10年以上刑期的话,就算按照上面说的规则把时限搞长也还是无法侦查清楚,那就得再次请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对手了,还能再延长两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