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放弃抚养费,这一行为就如同在法律契约上签下了一份“免责声明”,一般情况下很难再去打破这份约定要求对方支付。毕竟,抚养费的支付源于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一旦在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中明确放弃,就好似自己主动放弃了一项权利。
然而,世事无常,就像天气会突然变化一样,生活中也可能出现特殊情况。比如抚养方原本生意兴隆,可突然遭遇市场重创,经济状况急转直下,已无法继续承担抚养责任;又或者子女突然患上罕见疾病,需要巨额的医疗费用,而现有抚养方已力不从心。此时,如果对方有能力支付,那么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尝试重新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的。但这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必须通过严谨的法律程序,并且要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确实存在上述特殊情况,不然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所以,离婚放弃抚养费后再要确实具有一定难度,需深思熟虑后再决定是否采取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