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长在没有让村民知晓的情况下就进行签名,这种行为很可能会存在效力方面的问题。要是这个签名跟村民的重大权益相关,像是土地承包合同或者拆迁补偿这类重要的事情,要是没经过村民的同意或者让村民知晓,那就有可能被判定为无效,也有可能被认定为可撤销。
按照法律的规定,那些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得由村民会议来进行讨论并决定,村民本身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村长没经过这个程序就擅自签名,这明显违反了法定的程序,对村民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
不过,要是后续村民对这个签名表示认可,又或者在某些特定的条件下,这个行为能够被法律所认可,那它也可能会具有一定的效力。到底是怎样的情况,得结合实际的法律关系以及相关的证据来进行全面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