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债务人命归黄泉,其遗留的财产自当用来清偿所欠债务。继承人需以所获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去清偿被继承人依法本应缴纳的税款以及债务。倘若超出了遗产的实际价值,那继承人倘若自愿偿还,便不受此限制。
倘若债务人留有遗嘱,且遗嘱中清晰地规定了债务的处理办法,那就得依照遗嘱来执行。要是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未对债务处理予以明确规定,并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话,其配偶就得肩负起连带清偿的责任。
总之,明确谁来还债这一问题,通常是从债务人的遗产入手进行清偿,而继承人则需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比如,若债务人留下了价值100万的遗产,所欠债务为80万,那么继承人只需以100万为限清偿债务;若债务为120万,超出的20万继承人自愿偿还的话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