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人挪用了公款达到了一万元,并且后来把钱给补齐了,可即便如此,他还是有可能会遭受到相应的处理。要知道,挪用公款罪的定罪标准可不能仅仅只看挪用的金额这一项,像挪用的时间长短、挪用的用途之类的因素也得考虑进去。就算这个人后来把公款给补齐了,可要是他之前的挪用行为已经满足了犯罪的构成要件,那他依然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要是把公款拿去用在非法的活动当中,或者是用于营利性的活动,又或者是超过三个月都还没把钱还回去的,这种情况就很有可能构成犯罪。即便他能够及时地把钱补齐,那也只是在量刑的时候可以当作一个能够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来考虑罢了,可这并不意味着就可以完全不用承担刑事处罚。所以,在这种挪用公款后又补齐的情况下,可千万不能掉以轻心,一定要谨慎对待,因为很可能会面临一些相应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