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银行债务那可是妥妥地优先于个人债务。银行作为金融界的“大佬”,它的债务就像是有个特殊的“优先权徽章”,安全性那是杠杠的,在债务清偿的队伍里能排到前面。就好比一群人排队领东西,银行债务就像个插队的“小能手”,先把自己的份额给领走。
不过,这可不能一概而论。法律规定就像是个大管家,合同约定就像是个小约定,当地的司法实践,就像是个灵活的小裁判。它们要是一起发力,那可就有可能改变债务清偿的顺序。比如说有些地方的法律特别照顾某些特殊情况,那银行债务的优先权可能就会受到一点影响。
所以,虽然一般来说银行债务优先,但在具体的案件中,就像是一场复杂的游戏,得好好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和处理,可不能简单地就认定银行债务一定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