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处于同居状态然后分手了,一般是不需要给女方赔偿的。因为同居关系,它可不像婚姻关系那样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所以也就不存在离婚赔偿那一说。
不过,如果在同居的这段时间里,一方因为另一方的过错而让自己遭受到了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方面有了损失,那这时候就可以依据过错责任的原则,让对方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像医疗费、误工费之类的都可以找对方要。
同居期间,双方一起购置了房产、车辆之类的财产,等分手的时候,就可以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等方式来进行分割。
但是,如果仅仅只是因为感情破裂而导致的分手,不存在前面所说的那些法定的赔偿情形,那肯定就不需要给予赔偿。
总而言之,对待同居分手这件事,得具体情况具体去分析,可不能简简单单地就一概而论地说同居分手就一定得赔偿女方,得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判断到底该不该赔偿以及赔偿的具体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