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样的一种情形之下,通常是由孙子以及两个女儿一块儿来继承遗产。要是儿子在生前压根就没立下遗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看,在法定继承的范畴里,子女涵盖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还有跟自己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可孙子女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不过在特定的条件之下,是可以进行代位继承的。所谓代位继承,就是当被继承人的子女比被继承人先离开人世的时候,就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那些直系晚辈血亲来代替他们进行继承。所以,孙子是能够代位继承儿子本该得到的那部分遗产份额的,而两个女儿,也理所当然地享有属于她们自己的相应继承份额。要是儿子在生前已经立下了遗嘱,并且这个遗嘱是合法有效的,那肯定就得按照遗嘱的内容来进行遗产的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