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的清偿顺序可不是完全跟着保全顺序走的。在法定的那个债权清偿顺序里头,优先债权一般是可以先得到清偿的,像职工的工资,还有税款之类的。接着才是普通债权。在普通债权这块,如果有好几个保全措施存在,一般是按照保全的先后顺序来进行清偿的,不过这也不是绝对的。要是不同债权人的债权性质不一样,比如说有的是有担保的债权,有的是没担保的普通债权,那有担保的债权就能在担保物的范围之内先得到清偿,清偿完担保物范围内的部分之后,剩下的那部分再按照保全等等的顺序去清偿。总之,债权的清偿顺序是比较复杂的,得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以及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综合判断,可不能简简单单地就按照保全顺序来确定,得方方面面都考虑到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