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妻离婚之后,要是男方欠了女方钱,那通常是得还的。这其实就像是夫妻之间存在的一种债权债务的关系。在离婚那会儿,如果双方没把共同财产以及债务啥的明确地约定好,那对于男方欠女方的那些钱,女方就有权利去让男方偿还。要是有很明确的约定,那就按照约定来处理就行。要是这债务是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为了他自己的个人生活,或者其他不是共同生活的事儿而欠下的,并且女方还能证明这个债务压根儿就没用到夫妻共同生活中,也没用于共同生产经营,或者不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才有的,那女方就可以向男方主张,让他个人来偿还这个债务。总的来说,一般情况下男方肯定是应该偿还欠女方的钱的,不过具体到底咋回事儿,那可得根据实际的证据以及当初的约定来确定,可不能胡乱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