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 “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的规定。
要避免违反该规定,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路口减速与瞭望
提前减速:接近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警察指挥以及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应提前将车速降低至合适范围,一般建议控制在 20 公里 / 小时以下,以便有足够的时间观察路口情况和应对突发状况,为停车瞭望或让行做好准备。
停车瞭望:在进入路口前,务必停车,即使没有看到其他车辆,也不能省略这一步骤。停车时,要将车辆停稳,不要只减速不停车。通过车窗、后视镜等观察路口各个方向的来车情况,包括右方道路的来车,确保安全后再继续行驶。
增强安全意识与观察能力
保持警觉:驾驶过程中要时刻保持警觉,特别是在接近路口时,不能因为路况熟悉或车流量小而放松警惕。要意识到任何时候都可能有其他车辆从各个方向驶来,尤其是右方道路的来车可能由于视线盲区等原因不易被发现。
注意观察视线盲区:车辆的 A 柱、建筑物、树木等都可能造成视线盲区,在通过路口时,要特别留意这些盲区位置,通过身体的适当移动或转头观察,尽量减少盲区对视线的影响,确保能够及时发现右方道路的来车。
观察车辆动态:不仅要观察右方道路来车的位置和速度,还要注意其行驶轨迹和驾驶员的操作迹象,如是否有减速、转向等动作,以此判断其行驶意图,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养成良好驾驶习惯
遵循让行原则:牢记 “让右原则”,在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交叉路口,当与右方道路来车同时驶向路口时,要主动让右方车辆先行,不要抢行或抱有侥幸心理。
不超速行驶:在任何道路上都应严格遵守限速规定,尤其是在接近路口时,更不能超速行驶,超速会增加制动距离和反应时间,使自己在遇到右方来车时无法及时做出正确的让行操作。
不使用电子设备:驾驶过程中不要使用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以免分散注意力,影响对路口情况的观察和判断,导致无法及时发现右方来车或做出正确的让行反应。